按照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培养认定及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我院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经临床医学院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核评议,同意如下教师推荐至学校复审,现将名单公示如下:
高级:夏永利
中级:于晓斌 何 昇
初级:赵哲彦
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—11月13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(学院办公室电话:0816-2383719)。
临床医学院
2025年1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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