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》
制定本细则
一、 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川医专学[2015]10号文件
1、 系支部书记组织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全体教职工,认真学习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》,了解并熟悉相关要求、规定,召开学生工作例会,安排相关工作。
2、 辅导员要组织本专业各班全体学生学习本《办法》,使全体学生了解《办法》的全部内容,知晓国家和学校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有益举措。
二、 加强组织领导
1、 系部成立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。
组长:系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:系主任
成员:全体辅导员、学生管理干事、教学管理干事、系学生团总支主要干部、系学生会主要干部
工作职责:组织全系评定工作的开展、组织召开系部评审会、
公示评审合格的人员名单、接受学生的咨询和处理相关问题、指导和监督各班和辅导员的工作。
2、本系各班建立民主评议小组,由辅导员、各班班长、团支部书记和2名学生代表组成,辅导员任组长。
工作职责: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,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。辅导员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,初审名单由辅导员签名后在本年级内公示2天后上报系部进行审核。
三、 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的要求组织实施
1、凡正式取得我校学籍且已按时注册的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。
2、奖学金的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,评选工作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开始进行。
3.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,在规定的时间内,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内奖学金申请表》上报辅导员。同时上报相关资料。
4、各班和辅导员要严把基础关,严格评选条件。
5、评选和评审全过程必须按照“公平、公开、公正”的原则办事,按照《办法》要求的程序办事。
四、公正廉洁
1、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。
2、及时处理反映的问题。
3、杜绝任何形式的人情和关系。
2015年9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