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步: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辅导员处开具本人在校证明(辅导员签字并报学籍管理干事)
学籍证明表可于下载专区下载!
第二步:临床医学院学籍管理干事盖章并登记临床医学院用章使用表
第三步:学生持学院盖章的证明到学校党政办公室(南区综合楼五楼党政办)盖章
版权所有:临床医学院 ICP(网站) 备案编号 : 蜀ICP备15036659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