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上课时间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,教师按规定时间上课,是教师必须遵守的劳动纪律。教师若因特殊原因,如外出开会、学习等,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课需调课者,必须提前履行相关调课手续,并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安排。具体要求如下:
1.由调课教师本人提出书面调课申请,说明调课原因,必要时附开会、学习等通知复印件,并安排好补课时间。
2.由教师本人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。
3.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同意。同时学院教学管理干事将教师调课申请复印件存档,加以登记,并在教师补课前一周电话通知教师补课时间。
4.将调课申请上交督导处(四号实验楼一楼西侧)。
5.调课补课后,按要求填写教师调课补课反馈表,于补课后三天内交学院,作为计算学时的依据。